該案昨日在深圳庭審,兩被告均認罪
  羊城晚報訊 記者沈婷婷、通訊員王鷗報道:2013年12月25日凌晨,一輛貨車在廣深高速寶安段行駛時,被深圳同樂交警大隊民警以涉嫌超載為由截停。這輛車被送往扣車場後,沒有辦理任何手續,“中間人”收取了2.1萬元費用後,貨車被放行,照樣沒有任何手續。後來這名貨車車主向該交警大隊和交警局紀委投訴,一樁交警隊實習生和民警收黑錢、涉嫌受賄的案件被曝光。13日,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對原深圳市公安局公路巡邏民警支隊同樂高速公路大隊一中隊民警吳湛、原該交警隊實習生李奇峰受賄一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庭審現場,兩位被告表示認罪,並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收2.1萬私自放行違規車
  經法院查明,2013年12月25日凌晨,同樂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林某文暫扣涉嫌超載的某貨車至同樂交警大隊扣車場,並且將該車輛行駛證交至同樂交警大隊違法處理室(簡稱“違例辦”)。當日上午,該車車主陳某鋒通過其老鄉找到曾在同樂交警大隊實習的被告人李奇峰,讓其幫忙放行被扣車輛。
  李奇峰允諾後找到同樂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吳湛幫忙。吳湛同意並商定收取人民幣1.8萬元費用,李奇峰遂向陳某鋒提出需要人民幣2.1萬元費用。陳某鋒於當晚9時許將人民幣2.1萬元轉至李奇峰的農業銀行賬戶。
  2013年12月25日晚至26日下午,被告人吳湛先後和扣車民警、“違例辦”負責人、扣車場管理民警等人溝通放車事宜。26日下午2時許,被告人吳湛從“違例辦”工作人員處將尚未錄入交通管理信息系統的粵BP6391貨車行駛證拿走,並於當天下午3時許,將暫扣於同樂交警大隊扣車場的貨車放行。同日,李奇峰將現金人民幣1.8萬元轉交給吳湛,吳湛悉數收下。李奇峰向吳湛隱瞞了其將另外3000元人民幣據為己有的情況。
  吳湛在當庭供述時也稱,當時自己接到了李奇峰的電話,希望他可以幫忙取出扣車。吳湛說,他馬上向相關民警詢問了情況,得知該車並沒有開出任何的扣車證明。“我給指導員打了電話,問他這車能不能取走。指導員沒給我明確回覆,說第二天再看看。”吳湛認為,被扣的這輛車沒有扣車證明,應該好辦。接著就回覆李奇峰,要2萬元可以搞掂此事。
  車主投訴行為敗露退贓款
  因為單憑吳湛本人是無法從違例辦取出扣車的,所以在天亮後,他又向指導員請示了一遍,指導員只是說了“按照程序辦”。但吳湛就在當天直接去往“違例辦”從工作人員手中將尚未錄入系統的涉事貨車行駛證拿走,謊稱辦理批條,隨後將行駛證轉交至李奇峰。
  根據公訴人當庭陳述,按照程序,相關負責人答應放行後,應要求辦理相關批條,及信息錄入,在48小時之後才能取車。但吳湛拿走了車鑰匙和行駛證就將暫扣於同樂交警大隊扣車場的涉事貨車放行。
  吳湛說,在取出扣車的時候,李奇峰才把1.8萬元現金交給他。“我本來要給李奇峰4000元,但是後來他說不要。”
  拿到貨車後,陳某鋒發現,貨車的離合器飛輪、壓盤、離合片全部燒壞了,修車廠師傅推斷是不會操作大貨車的人員誤操作所致。心有不服的車主陳某鋒當日便撥打110電話報警,並向同樂交警大隊投訴。吳湛稱,接到投訴後,1.8萬元還沒捂熱就全部返還給李奇峰,但是李奇峰先這筆錢保留了下來,直到被交警支隊紀委調查後,才主動上交贓款。
  目前,案情還在進一步審理中。編輯:李傑  (原標題:深圳交警學警勾結 收2.1萬私自放行違規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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