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台北婚禮顧問網記者潘從武? 通訊員薑嵐
  36歲的左望軍老師,救了兩名落水學生,他走了,留下61歲找房子的老父親和一起因見義勇為引發的官司。2013年6月,左望軍的父親將兩名落水學生的家長訴至法院,法院一審判決,兩名受益學生的家長需分別補償左家兩萬元,但兩名學生的家長認為自己沒必要補償。
  今天,左望軍的父親訴兩名被救學生家長“見義勇為人身傷害責任糾紛”案,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婚禮顧問課程團第一師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左望軍老師生於1977年。2009年8月,他被調入阿拉爾市第一中學擔任化學老師。2012年暑假期間,左望軍在同事劉老師開辦的博租賃製冰機傑暑期補習班裡代課。
  2012年7月30日11時許,左抗癌食物有哪些望軍接到劉老師的電話邀請,與培訓班另外幾名老師以及學生家長一起,帶著補習班8名學生驅車到阿拉爾市附近的阿瓦提縣烏魯卻勒鎮和田河大橋附近野炊。野炊時,左望軍在河裡游泳。這時,一名學生落水,有3名學生為拉這名學生相繼落水,其中一名學生掙扎回到淺水區,向左望軍和其他老師呼救。當時,左望軍離落水學生最近,聽到呼救聲後立即施救,在連續救起兩名學生後,由於體力不支被河水奪走生命。另一名落水學生被其他老師救起。
  事情發生後,左望軍的父親左想忠趕到新疆處理兒子的喪事。開辦補習班的劉老師與左想忠在阿拉爾市公證處達成《協議書》,約定“乙方(劉老師)自願一次性補償甲方5萬元”,此款包括本次事件發生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贍養費、精神撫慰金、交通住宿費等所有費用,乙方應於左望軍安葬完畢後,將上述補償費一次性支付甲方,協議生效後,甲方(左想忠)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再行向乙方主張權利。該《協議書》經阿拉爾市公證處公證,2012年8月11日,劉按照約定支付左想忠5萬元。
  “左望軍是我唯一的兒子,最讓我心寒的是,事情發生後,我從湖北趕到新疆,但那兩個獲救孩子的家長就像什麼事都沒發生一樣,誰的命不是命?”1月7日,左想忠表示,這就是他起訴學生家長的原因。
  2013年6月,左想忠委托律師將兩名獲救學生的家長以“見義勇為人身傷害責任糾紛”起訴到阿拉爾墾區人民法院,要求兩名受益人補償10萬元。同時,將開設補習班的劉老師以“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為由起訴至阿拉爾墾區人民法院。
  對此,一名學生家長認為他沒有補償責任,他在法庭上說:“左老師是培訓班的老師,也是活動的組織者,他有義務和責任保證學生安全。”另一名被救學生的家長也在法庭上表示,學生落水後,老師有義務、有責任實施救助,他們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2013年8月,阿拉爾墾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左望軍營救落水學生溺水身亡,法院綜合考慮左望軍與兩被告之間的培訓以及組織活動的關係,認為兩名學生的家長應酌情各補償左家兩萬元。對於左想忠起訴劉老師的訴訟,法院沒有支持。
  左想忠的律師劉昱州認為,左望軍受雇於劉老師的培訓班,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相關司法解釋,左望軍的死亡應當獲得的法定賠償額為484057元,此前協議約定的5萬元補償約為賠償額的10%,協議有失公平。
  對於一審判決,原被告均不服,提出上訴。
  今天庭審後,法庭未當庭宣判。
  法制網阿克蘇(新疆)1月8日電  (原標題:新疆一老師為救落水學生溺亡 救人者老父訴獲救者家長索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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